惠劳社[2008]78号
关于开展评比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年。年初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富民强区”的目标,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超额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呈现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更好地推进工作开展,全面提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劳动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局中层正、副职以上人员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不参与评比。
(二)评选方法和表彰名额
1、评选方法
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评比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局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局领导小组择优评定。
2、表彰名额
全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确定为本单位评选范围内在岗在职人员的20%,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先进集体的表彰名额由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本职工作岗位兢兢业业、踏实工作、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完成任务出色;
(2)富有创新精神,能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积极效果;
(3)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团结协作、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所在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广泛认可。
请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填写《惠山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二),其中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300字。请各单位在2008年1月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局人秘科。
附件一:《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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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分配名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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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行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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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中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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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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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管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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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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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街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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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州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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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祁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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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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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桥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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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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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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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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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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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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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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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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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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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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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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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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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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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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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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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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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局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