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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街道劳动保障所成功处理一起视同工亡事件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8-2 10:17:26 点击数: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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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长安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成功调解一起视同工亡事件,阻止了矛盾的升级,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10年7月7日下午15时50分,辖区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吴某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长安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取证,询问了当时在场职工,经过作详细了解,对该事件作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视同工亡的决定。当时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且有失控的动向,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即做工作进行安抚,表示一定会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死者近亲属进行了身份核对。7月9日,在双方进行第一轮协商时,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始终不能达到统一,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深知此时容易引起矛盾升级,立即中止了协商,向双方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与规定,要求双方冷静克制回去各自讨论。第二天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改用分头劝导的调解措施。一方面告知死者家属,赔偿的数额一定会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核算,不会出现偏袒企业,损害职工权益的现象,但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行政部门亦不会支持;另一方面,建议厂方充分考虑死者家庭实际情况,建议从人道照顾家庭困难方面适当增加补偿。通过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双方自愿以补偿金额计49万元左右达成协议,至此这起视同工亡补偿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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