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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6-9 15:47:06  点击数:2513

200991,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外地城镇和省内、外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变更如下:

一、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由失业人员带好以下材料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申领手续。

个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个人用工档案;

6、就业登记证;

7、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外地城镇失业人员提供)。

办理地址:崇安区:锦树里9-9

南长区:永丰路1

北塘区:凤宾路58

滨湖区:梁清路718号(马山:马圩4号桥康乐路3号)

新区:长江北路2

锡山区、惠山区按原办法办理,咨询电话:88702186(锡山区)

83592336(惠山区)

二、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地城镇失业人员,由失业人员带好以下材料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南苑新村16号)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个人用工档案;

6、户籍证明材料;

7、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和经办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注:江阴、宜兴城镇失业人员应到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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