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农村、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6-9 15:47:06 点击数:2513 |
|
|
从2009年9月1日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外地城镇和省内、外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变更如下:
一、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由失业人员带好以下材料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申领手续。
个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个人用工档案;
6、就业登记证;
7、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外地城镇失业人员提供)。
办理地址:崇安区:锦树里9号-9
南长区:永丰路1号
北塘区:凤宾路58号
滨湖区:梁清路718号(马山:马圩4号桥康乐路3号)
新区:长江北路2号
锡山区、惠山区按原办法办理,咨询电话:88702186(锡山区)
83592336(惠山区)
二、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地城镇失业人员,由失业人员带好以下材料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南苑新村16号)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个人用工档案;
6、户籍证明材料;
7、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和经办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注:江阴、宜兴城镇失业人员应到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
| |
|
|
|
| |
|
|
|
|
|
|
|
|
|
|